深圳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多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可改建的房屋类型涵盖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源以增加住房供给,助力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难题。
并非所有非居住房屋都能参与改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以及存放特定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房屋,被明确禁止进行改建操作,从源头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改建需要满足多方面基础条件。首先房屋权属必须清晰,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用途符合指定的非居住类型。同时,房屋不能有查封、违法建设等不良情形,若涉及他项权益需获得相关方同意,也未被纳入城市更新等相关计划,确保改建流程合法合规。
改建还有具体的实施操作要求。不同类型的房屋有对应的改建单位标准,涉及其他业主利益的,需征得规定数量的同意。此外,政策对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土壤污染调查、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规范落实以及施工过程监督等,全方位保障改建后的住房质量。

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既能有效盘活闲置的非居住存量资产,提升相关房屋的利用效率,又能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帮助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为城市留住更多人才提供有力的住房支撑,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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